最近,广东珠海市推出的一项关于禁止在快车道乞讨与施舍的规定,引起了大家的热议。这条规定出现在《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当中,其中规定,在机动车道上兜售、乞讨或者发送物品,以及机动车驾驶人向在机动车道上乞讨的行人予以施舍均被禁止,《条例》生效后,无论是行乞者还是驾驶员都将面临交警警告或50元罚款。那么,快车道禁止乞讨与施舍,究竟是务实之举还是懒政呢? 随着外来人口的增加,一些城市主干道交叉路口的乞讨行为逐渐增多,有些乞讨者穿梭在车流中,不是向等红灯的司机伸手要钱,就是用头敲撞车窗玻璃。这种行为不仅威胁行乞者自身安全,而且严重影响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控制交通事故发生,许多城市都采取了一些措施禁止在机动车道乞讨,但效果并不明显,其中的原因恐怕与缺乏相应禁止司机车道施舍或接收物品的法规有关。珠海市用立法禁止此类行为,开了地方立法的先河。 不过,对于这项规定。也有一些质疑的声音,称,这是政府部门的懒政之举。因为那些残疾人、怀抱婴儿的妇女、还有装扮成学生模样的乞丐是如何进入机动车道的?交警部门对他们擅自进入机动车道的行为制止了吗?如果交警部门管理到位,及时把这些行乞人员挡在机动车道外,何来司机施舍行为?对于车道行乞现象,交警部门没有从自身的管理上找原因,反而从司机身上找原因,对施舍司机给予罚款,这显然是一种“以罚代管”的管理模式,而“以罚代管”恰恰又是一种懒政行为。再则,罚款还有一些不可行性——那些行乞人员本来就穷,他们拿什么来交罚款?如果交警只罚不管的话,他们照样会出现在机动车道上,并且会对司机存有“侥幸”心理,同时,交警只罚不管,难免还会给人一种“借罚敛财”的看法。
“对施舍罚款”是种懒政 中国青年报的文章则评论到: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对于弱者的同情和容忍程度,反映了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不论“对施舍罚款”是出于怎样的良好初衷,但从长远来看,直接影响着社会道义环境的成熟和成长,“不施舍”很容易从局面蔓延向整体,导致社会基于道德层面自发形成的互助体系渐渐坍塌。这不是什么杞人忧天。终归,道义的归道义,法律的归法律,法律制度对于道义领域辐射太深,其结果就是以冰冷的秩序伦理蚕食和取代人文道义伦理,实际上构成了对公共爱心的亵渎和伤害。
为公共利益“禁止施舍”值得肯定 不过,对这项规定持赞成意见也有,齐鲁晚报的文章就评论到:珠海市立法机关作出了“最佳抉择”。该立法的亮点在于,从“两难”争议中,找到了让公众利益最大化的契合点。在保障道路安全、维护行人人身安全上,立法者首先认为这是一个大于“私权利”的事情,是立法保护的“大头”,然后,才能考虑行乞者的“私权利”,这种思路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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