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右二)到訾洲公园实地考察訾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月27日下午,桂林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试点工作通过了水利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联合验收。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充分肯定了桂林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认为桂林试点为我国城市和流域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提供了很有价值的借鉴和示范。
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珠江水利委员会主任岳中明,市长李志刚,自治区水利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杨焱等出席在桂林榕湖饭店举行的桂林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工作验收会议。水利部水资源司副司长于琪洋主持会议。
从2005到2008年,水利部先后确定了广西桂林市、江苏无锡市、湖北武汉市、山东莱州市、浙江丽水市、辽宁新宾县、湖南凤凰县、吉林松原市、河北邢台市、陕西西安市等10个城市(县)作为全国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桂林是继武汉市后第二个接受验收的城市。
胡四一在验收会上对桂林的试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说,桂林市是水利部批准的第一个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的试点,是从漓江全流域、大尺度的范畴实施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的一个典型范例。在国家各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桂林市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经过桂林市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辛勤工作,通过5年多的努力,已基本完成了试点实施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达到了验收的要求,这是水利部试点中第二个验收的城市。桂林市作为试点在实施过程中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创新,为在全国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起到了试点城市的示范带动作用。
李志刚代表桂林市委、市政府致词。他说,桂林市将以此次验收工作为契机,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治水新思路,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保护水生态,建设水景观,繁荣水文化,发展水经济,走城市生态化发展道路,把桂林建设成为更加山水秀美、人水相亲、人水相融、人水和谐的生态文明城市。
7月26日至27日两天里,与会专家和代表考察了川江水库建设工程、灵渠、訾洲生态公园、“两江四湖”环城水系工程等。会议期间,还听取了桂林市副市长蒋炳穗、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蔡德所就桂林试点工作作的汇报。由水利部和自治区组织的学者、专家就桂林的试点工作进行了热烈讨论,提出了一些宝贵意见。最后,通过了《桂林市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工作验收意见》。
《桂林市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工作验收意见》认为,桂林市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将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和服务民生的重要实践,作为优化城市水环境、提升城市生态服务功能、建设山水生态宜居城市的重要平台,准确定位,科学谋划,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有效地组织、协调和推进试点各项工作;编制了《桂林市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制定了《桂林市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06年11月经水利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实施。探索建立了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投融资机制、漓江和“两江四湖”环城水系运营管理机制等,已投入60多亿元,主要用于生态水库、防污治污、环城水系生态修复等项目建设。确立了构建漓江流域“六江四库四湖一湿地”的总体修复格局;提出了不同阶段重点治污、市区湖泊生态修复和小河流综合治理等保护和修复措施。为提高漓江枯水季流量保障,修建小溶江、川江、斧子口3座以防洪、生态补水为主要功能的生态水库,将生态理念贯穿到规划、设计、施工和调度中,以实现生态效益最大化。开展全流域防污治污,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0.4%,漓江主要河段水质达到Ⅱ类标准。开展了市区湖泊生态修复,实施了“两江四湖”水生态修复与水环境治理工程、訾洲岛生态整治工程,实施漓江生态护岸工程、市区内河湖综合整治工程。开展了漓江生物多样性保护,猫儿山自然保护区、城市水务实时监控系统建设、漓江鱼类产卵场及鱼类生境保护等工作。
综上所述,试点工作完成了《实施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和内容,基本达到了试点工作的要求,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意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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