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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旅游新闻 >> 桂林会议案例桂林KTV场所随时面临被诉  
桂林会议案例桂林KTV场所随时面临被诉    
作者:苏文娟  日期:2011-06-25 10:57:22  关键字:桂林会议桂林会议公司
 


KTV中的音乐电视作品有多少获得了版权?


KTV的视频点播系统,虽自带曲库,但却没“带”版权。

    桂林生活网讯(记者 苏文娟)日前,广西南宁一起法庭判例引起整个广西娱乐业界瞩目:南宁“好歌城”被诉侵犯版权判赔6.7万余元,成为广西“卡拉OK侵权第一案”。

    但令人诧异的是,对于异地同行所遭遇的版权诉讼败诉,桂林的娱乐业经营者们却表现得波澜不惊。他们认为,版权问题是每一个KTV经营者都迈不过去的一道坎,大家都有遇诉即败的心理准备。

    KTV经营者的这种心态,似乎表达着一种对现行版权维护体系的不满,也透露着他们的许多无奈和苦衷,这背后隐藏着怎样的玄机?又有着怎样的意味?

    透过“广西卡拉OK侵权第一案”,记者走进桂林娱乐场所,探求他们迈不过去的是怎样一道坎?

    广西“卡拉OK侵权第一案”

    因侵犯《Superstar》、《半糖主义》等14首歌曲著作权,南宁好歌城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被北京天语公司告上法庭,最后被判赔偿6.7万余元,平均每首歌曲赔偿4000元。

    北京天语公司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代表单位自居。近几年,他们将全国不同地区的多家KTV告上法庭。沈阳、大连、西安、青岛、贵州、厦门等地有10多家KTV先后成为被告,且大多是以侵犯《SuperStar》、《半糖主义》等歌曲的著作权为由发起诉讼。

    一系列诉讼中,被告的KTV无一例外败诉,赔偿金额从1.5万元到8万元不等。

    北京天语公司胜诉的证据很充分,比如在其与河南开封市某KTV的诉讼判决书就很清楚证实,北京天语公司已取得《SuperStar》、《半糖主义》等几首歌曲著作权人的独家授权,北京天语公司获得在中国大陆地区向第三人行使相关权利的授权。这意味着,凡是使用了这几首歌曲又没有向天语公司支付过版权费用的KTV经营者,一旦成为被告,就肯定败诉无疑。

    记者走访桂林多家KTV,发现他们的曲库中均有这几首音乐作品,有些还成为点播的热门歌曲。也就是说,桂林的这些KTV娱乐场所,随时会面临被诉危险。

    一位桂林KTV经营者告诉记者,他很清楚,北京天语公司的诉状随时可能落在桂林,“甚至可能在下个月。”

    广西君健律师事务所的黄里瑞律师认为,从类似的几起判例看,一旦面对北京天语公司的诉讼,桂林的一些KTV场所的处境会很被动。

    KTV业的“致命短板”

    业内人士下意识所流露的悲观,执业律师的分析,都让人感觉桂林KTV业将可能遭遇的版权困境,那么实际情况如何呢?

    在百度地图上搜索桂林KTV,可以找到4页40家之多,这数量众多的KTV又有多少家拥有其曲库中所有歌曲的版权?

    市中心一家KTV经营者介绍,桂林的KTV基本都是广州几家视频点播系统公司的会员,KTV经营者从视频点播公司购买点播系统,该系统自带曲库,曲库内新歌老歌数量有4万到5万首之多。每个月,KTV经营者都会向视频点播公司缴纳3000元以上的“歌曲维护费”,视频公司会定期帮KTV更新歌曲,每次更新达到200至300首。

    “这些歌有版权吗?”当记者提出这样的问题时,受访的KTV经营者大多都笑而不语或者反问:“你说呢?”

    市中心这家受访的KTV经营者介绍,VOD视频点播公司向他们声称,其收录曲库中的歌曲时,已经获得版权拥有者授予的“复制权”。这也就是说,诸如“放映”、“表演”、“网络传播”等其他相关版权,这些视频点播公司并没有得到授权。而KTV经营者只要存在播放这些音乐电视作品盈利的做法,就会构成侵权。

    但如何获得合法版权,对所有KTV经营者来说都是一个大难题,所以他们很多人只能“明知故犯”。

    “没有视频点播公司会跟你签所谓的版权授予合同,原因很简单,他们也没有。”业内人士的这句话给桂林KTV业做了一个关于版权的注解:除为数不多的老歌外,大多数歌曲都没有获得授权,也就是说不管经营者有意或无意,侵权已成为事实。

    爱恨交织的版权

    采访中,不少KTV经营者道出了他们的无奈:我们也不想侵犯谁的著作权,但版权费我们该交给谁?或者说该到哪去交?交多少?数额由谁来定?

    十字街附近一家KTV的经营者告诉记者,早在2003年环球唱片公司状告KTV时,他就开始考虑自己经营的场所可能涉及的版权问题了,他甚至还四处打听过该向谁交版权费,交多少,但没能得到准确答案。

    在广西第一例卡拉OK侵权案中,北京天语公司持有《Superstar》等14首歌曲的版权,所以他们一告就赢。但我们可以设问,如果再有其他公司持有其他几首音乐作品版权,也来状告某一家KTV,那么败诉将成为唯一的结局,但每一家KTV都有几万首歌曲的曲库,全部要赔的话,赔得起吗?

    按照判例,一首歌曲赔偿额达4000元,目前桂林市各个KTV曲库中少则3万首,多则5万首,其中有6成歌曲涉及版权,如果每首歌曲都成诉讼标的,那一家KTV至少要赔偿4000万版权费。

    “即使歌手只拿他自己的一首歌来诉讼,也能从一个城市几十家KTV获得巨额赔款,这是经营者无法承受的。比如桂林歌手唐磊,他要来告,我们还真没办法。”这位经营者苦笑着说。

    市中心另一家KTV的负责人还有其他困惑。这位负责人透露,从南宁同行传出来消息,北京天语公司打赢官司获得赔偿只是第一步,他们第二步就是找各大KTV洽谈版权收费问题,南宁目前达成的标准是每间包厢每天8.3元版权费。这位负责人想问的是,这8.3元是以何种标准制定,北京天语公司是否有权这样收费?

    据了解,北京天语公司现在在全国多地开始收取KTV版权包厢费,但各地标准不一,从6元至12元不等。即使是按照最低的6元一间包厢一天计算,一家拥有20个包厢的中型KTV,每天要缴纳120元版权费,一年下来版权费超过4万元。

    “即使这样交版权费,它最终还是会分摊在消费者身上。”这位负责人说。

    版权的角力仍将继续

    记者就桂林的KTV经营者的这些困惑采访了桂林市新闻出版局。

    市新闻出版局党组成员伍全义说,根据国务院下发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如果经过国家版权局的批准,可以对取得授权人授权的作品收取使用费。但伍全义也指出,在目前的法律规定下,如果还有别的取得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其获得授权的作品范围内对KTV提起诉讼,KTV经营者极有可能都以败诉告终。

    对于一些KTV经营者表示的更愿意由政府单位收取版权费的愿望,伍全义表示,政府单位没有收费的权利和义务。

    记者了解到,对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这一组织的存在,社会上目前是存在不同声音的,其中反对者认为国外就没有这样的组织,版权问题最终应由政府机关处置。

    对于理直气壮且“来势汹汹”的北京天语公司,君健律师事务所的黄里瑞律师从官司本身进行了另一番探讨。

    黄里瑞律师介绍,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作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是非营利性组织,而北京天语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明显属于营利的机构,因此,北京天语公司依法不应成为著作权的集体管理组织,北京天语公司以其名义向KTV主张著作权是否有法律依据,存在一个很大的争议。

    另外,众KTV经营者虽然十分被动,但并不代表KTV经营者在此情况下就只能“坐以待毙”。KTV经营者可以通过其行业协会与著作权人通过协商谈判方式,争取到对自己有利的商业条件,毕竟,消费水平较低的桂林应该有适合自己的版权价格。

    同时,伍全义告诉记者,虽然桂林目前还没有发生任何组织状告KTV侵权的事件,但也不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以版权为由向KTV伸手要钱。

    黄律师也解释,首先应当明确,现在北京天语公司大多以侵犯“放映权”为由起诉,而放映权的权利应当属于以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作品的权利人,从歌手的角度说,歌手授权他人摄制其作品后,其是否当然取得放映权和还保留着其他著作权利,从而作为向第三人KTV主张权利的依据,这一法律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的探讨。

    不过,伍全义也提醒桂林的KTV经营者,对于这些纠缠版权的公司,KTV经营者也应该留心审核这些所谓的获得授权的公司,看其是否真正得到国家版权局的批准、是否得到版权所有者的授权,授权了哪些作品,传播方式,授权时间段、地域范围等都要明确,“任何著作权管理组织,除了经过国家版权局的批准,还要到民政部门备案,同时还要进行公告,”伍全义说,“经营者可以从相关官网上查询该组织是否有资格和权力提起诉讼。”

    “这种版权官司,就是KTV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著作权人甚至牵涉到消费者的一种多方角力。”黄里瑞律师认为,著作权必须得到保护,但应有一个统一而可行的标准,这一标准应当让各方都可接受,否则在无休止的官司中,往大了说会阻碍行业进步,往小了说会增加消费者的消费成本。 

    短评

    陆汝安

    每间包厢每天应该要交多少版权费,才符合桂林的实际消费水平?版权费应该交给谁?或者说,谁才有权利来收这些版权费?……看起来,如果不解决这些难题,K歌版权收费就难以落到实处。

    可是,我们必须要承认,这些难题只是技术上的问题。从历史经验来看,任何一项改革,技术上的问题,从来不是真正阻挠改革的根源。一项改革,只要是符合历史潮流,只要绝大多数人达成了共识,只要理顺了利益关系,只要当事人下大决心去推动,终究可以铲断乱麻,闯出新天。

    具体到“K歌版权”问题,关键是利益涉及各方是否已经达成了“版权收费”这样一种共识?大家是否有诚意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讨价还价?有了这样的共识和诚意,任何问题都将不是问题;没有这样的共识和诚意,任何理由都可以成为理由。

    我们曾经走过版权免费、盗版遍地的时代。我们装盗版的Windows操作系统,看免费的《越狱》。人们在KTV里放声高唱的时候,也很少想到其实这是一种侵权行为。但是,经过多年市场经济的实践和教育,以及全球化浪潮的席卷而来,我们已经充分认识到了版权保护的重要性。没有版权保护,我们国家提出的建设文化大国、增强文化软实力的宏伟目标,就会落为空谈,我们国家就很难成长为一个真正的强国。尤其是最近这些年来,我们国家版权保护的力度越来越大,版权保护成为主流,侵权行为成为过街老鼠。

    从记者对桂林各方的采访来看,我们也看到,在这样的一种时代氛围中,大家对于“K歌版权收费”其实已无异议,这也意味着K歌版权“免费午餐”时间已过去了。

    尽管多少有些不情愿,但K歌业界已经清醒地认识到,K歌版权免费的时代终究要过去了。既然共识已经达成,我们相信怎样收费、谁来收费的问题,总是可以博弈出一个结果的。

    当然,我们希望这个博弈的过程,最好是一个理性、平静的过程,而不必借助一桩又一桩的诉讼来达成。毕竟,比起谈判来,过多的诉讼不仅占用司法资源,而且成本也很大,对于当事者,对于社会公众,都不是最好的选择。

桂林会议旅游网http://www.glcit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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