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记者从市民政部门救灾救济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为切实增强救灾工作的实效性和有效性,我市将加快建设自然灾害应急体系,提高灾害应急救助水平。其中,各县区都要建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确保自然灾害来临时“有备无患”。
据了解,救灾物资储备充足对于抗灾救灾工作的开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桂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也明确规定,要整合各部门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和储备仓库。但从市民政部门检查的情况看来,许多县区还没有规范的救灾物资储备仓库,救灾物资大多是分散存放。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也比较杂乱,没有分类、防潮、防霉变等措施,这些问题在乡镇尤其突出。
对此,市民政局要求各县区要及时把救灾工作的重心从“有灾才救灾”转到“救灾减灾并重”上来,做到有灾及时救灾,无灾时加强备灾。市本级和各县区要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整合资源,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设,乡镇级要建立救灾物资存放室。各级储备仓库应制定具体的储备方案,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以备不时之需。同时,全市还要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除了物资上的充分准备,市本级和各县区都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主要用于救灾应急救助、灾后恢复重建补助和冬春灾民生活救助。同时,市、县(区)政府要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
市民政部门相关负责人还介绍,一旦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在24小时内紧急安排转移安置灾民,各种应急救灾物资也要在24小时内到达灾区,各级转移安置补助资金要及时安排到位,使抗灾救灾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同时,市民政部门要在24小时之内,组织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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