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中、高考复习考试期间保证学生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在6月1日至6月8日、6月18日至6月26日两个时间段,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对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控制,并采取以下措施: 1.禁止进行产生噪声超标和扰民的建筑施工作业,停止办理中午、夜间施工申报。市区及各县县城内,凡在居民住宅楼、文教卫生单位附近的建筑工地,中午、夜间时段一律停止机械作业。 2.学校和考场周边200米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噪声控制期间24小时不得进行机械及有噪声产生的施工作业;市重点工程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在指挥部和环保局的监督管理下进行施工。 3.禁止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标,干扰学生学习和休息。 4.严格控制工厂、学校等单位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严禁在经营活动中采用高噪声手段招徕顾客。 5. 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喇叭噪声扰民,露天娱乐和集会等活动的噪声不得扰民。 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各县区人民政府、环保局、公安局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予以从严查处。 环保投诉举报电话:12369 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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