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生活网讯(记者李云波 通讯员郭根立)5月20日11时03分,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训练基地,随着“砰”的一声枪响,杀人罪犯蒋某结束了他的人生。
蒋某,灌阳县水车乡某村村民,曾于2000年12月因犯抢劫罪被灌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1年11月又因抢劫被劳动教养一年。“二进宫”的经历,并没有让蒋某痛改前非,还整天想着不劳而获。
2009年5月3日凌晨零点左右,蒋某在朋友家喝完酒后独自回家。走在路上时,想起自己没有钱花,便想在村里顺手偷点钱。当蒋某经过文奶奶家时,发现文奶奶家的房屋结构为老式瓦房,方便实施盗窃,便通过大门左侧的窗户爬进屋内行窃。为了壮胆,蒋某还到厨房拿了把菜刀。当蒋某进入文奶奶卧室行窃时,被文奶奶发现。蒋某担心事情败露,残忍地将文奶奶杀害。与文奶奶一起生活的小孙女在一旁吓得哇哇大哭。蒋某丧尽天良,又残忍地将孩子掐死。随后,蒋某还对老人尸体进行了性侵犯。
案件发生后,灌阳县有关领导及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警方迅速启动命案侦破机制。经过对现场的勘查、调查、走访等情况综合分析,锁定嫌疑人蒋某,并于2009年5月9日凌晨,在南宁市马山县永州镇一钢材店内将蒋某抓获。
2009年9月15日,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对蒋某提起公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于2010年4月2日作出判决,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犯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在法定期限内蒋某没有上诉。2010年10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2011年3月18日作出裁定,核准判处罪犯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同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命令。
5月20日上午,在市人民检察院派员监督下,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执行死刑命令,对蒋某验明正身后执行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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